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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租房新政来了 你还买房吗?

2017-08-01 成都房价点评


更正

对不起!


由于我们的工作失误,导致昨日推送的降温了 成都商品住宅成交均价连跌两周!一文中,成都商品住宅市场各区域成交结构表里数据有误,现特此更正:



第30周,商品住宅市场成交微涨成交均价方面郫都、城东区域上涨幅度最大,涨幅分别为31.11%、11.49%成交面积方面新都、城南区域上涨幅度最大,涨幅分别达到224.76%、45.82%;成交套数方面新都、城南区域上涨幅度亦最大,涨幅分别为252.29%、30.56%。


第30周,城北、新都区域价格下跌幅度最大,下跌幅度分别达到18.33%、13.01%;商品住宅成交面积方面,城中、双流区域成交面积下跌幅度最大,跌幅分别为72.88%、46.94%;成交套数方面,城中、双流区域下跌幅度最大,下跌幅度分别为72.97%、45.89%。


再次表示抱歉,今后我们将以更加严谨的态度对待每一篇推文,努力做到更好!


导读

成都将试点住房租赁,鼓励住房租赁消费,租房的和出租的都有相应政策支持,而且力度很大。在昨日召开的成都市政府第163次常务会议上,《成都市开展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送审稿)》(以下简称《方案》)审定通过。 


此前,《实施方案(送审稿)》已经住建部批复,同意成都开展住房租赁试点工作。

组建国有住房租赁公司

▶到2017年年底,成都将组建或改建3~4家国有住房租赁公司

▶到2020年,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管理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市场。


国有住房租赁公司将如何组建?主要干什么?


▶成都市属国有住房租赁公司将新组建或依托现有国有企业组建,主要开展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的建设和运营。

▶力争到2020年,培育和发展机构化、规模化租赁企业不低于50家。



税收优惠

▶在租房支持政策方面,要引导城镇居民通过租房解决居住问题,符合申领居住证条件的居民凭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凭证可申请办理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按规定享受公积金、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


税收优惠方面,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支持:


▶对包括房屋租赁企业在内的一般纳税人出租在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可按照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住房租赁经纪代理服务取得的收入,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6%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所涉及的各项地方税收采取便于征收的方式进行综合管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多渠道增加租赁房源

国有公司新建一批人才公寓、产业园区配套租赁住房,保障高端人才、高技能人才的居住需求;

▶开发企业配建租赁住房、住房租赁企业依法合规改建存量住房等渠道增加房源供给,保障市民的住房租赁需求;

▶加快政策性保障型公租房建设,保障困难群众的住房租赁需求。

鼓励个人将闲置住房委托住房租赁企业运营管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支持住房租赁企业与开发企业合作,通过购买或租赁库存房源,开展住房租赁业务。

▶对市级平台公司及各区(市)县闲置的拆迁安置房,可适当装修,用于租赁。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合规的住房或农民合法合规的多余住房,也可用于租赁。


形成国有租赁住房为主导、商品房新建配建为主体、个人富余住房为补充的供应体系,满足各类人群不同的住房租赁需求。


提供租房押金监管服务

▶全国率先推出住房租赁押金监管服务,在现有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账户下开设住房租赁押金监管子账户,分账核算专款专用,避免随意克扣押金的行为,维护租赁双方合法权益,“租赁当事人可自愿选择住房租赁押金监管服务”。


▶建立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及从业人员等各类住房租赁市场主体的信用管理体系,建立“红名单”和“黑名单”制度,通过多部门信息共享,在成都信用网公示,形成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本文由克而瑞成都整理自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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